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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寻人启事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18 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刘纯来) 根据寻人启事,敲诈寻人方的钱财。枣庄邹某因敲诈别人钱财,近日被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去年11月下旬,邹某在街头发现寻找失踪的张某的寻人启事后,根据寻人启事上公布的电话号码,先后多次打电话给张某的父母,让他们准备人民币两万元领人。张某的父母报警后,邹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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