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办法》不管考博和四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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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0:46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 今报讯日前,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通报了新近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但昨天,记者从省教育部门了解到,这个办法暂时不适用博士考试和英语四六级考试。
《处理办法》中把违纪分为9种,把作弊分为14种。如果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如果作弊,则取消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而国家教育考试,指的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而博士生考试现在没有全国统一考试,不在此范围,英语四六级考试也暂时不按照这个办法来执行。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案卷、草稿纸的;9.其他作弊行为。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的行为: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