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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者财政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1:4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 南澳县在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若干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据了解,南澳对在本地登记设立的从事山区海洋综合开发、特色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港口码头建设以及电子信息和现代海洋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民营企业,从五个方面给予扶持。一是实行财政扶持。凡新办企业,年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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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上缴税收总额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用以扶持发展再生产。二是对新登记的民营企业和老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所需用地,实行用地优惠。三是实行收费优惠。免收本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其属下自收自支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50%收取。四是对在该县登记设立的民营企业,均可予以办理冠南澳县名,对注册资本达不到市规定的标准,但发展前景好,对该县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民营企业,各职能部门帮助争取冠汕头市名。五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该县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和招商中心,集中为投资者办理有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并作出服务承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为投资者办妥各种证照。(陈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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