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审“买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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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3:0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买房协议》是否有效成焦点 本报4月5日A10版刊登了《买房还是租房,一套住房四年后起纷争》一文,报道了林霞(化名)女士于2000年2月通过昆明市一家房屋信息服务部在江岸小区买到一处房子,双方
21日上午9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联盟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辩护人就当时签订的《住房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论辩。 原告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未经产权人授权或者共有人书面同意,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当时,良女士要求林霞腾房,或者按市场最低价格每月450元租房,林霞在口头上同意了租赁该房。良女士要求法院判决林霞与张龙所签的《住房买卖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立即搬出房产权属于良女士的那套江岸小区的房子;判令林霞支付租金2500元,诉讼期间每月租金450元算至归还为止,结清租房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被告方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房屋租赁关系:既没有签订任何租房协议,更没有达成任何租房的约定,实际上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张龙与林霞所签的《住房买卖协议书》有效,且已实际履行至今。被告方要求法院驳回上诉,同时,保留对原告进行追诉的权利。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将改日宣判此案。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