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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3:3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实习生郭韶明)5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已成为一项制度,被正式确立。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持续增长,出现了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许多新特点。据了解,近几年海淀区每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约为300人,犯罪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4类,轻型犯罪占绝大多数。其中,90%以上涉嫌犯罪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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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告诉记者,这种做法会给未成年人留下犯罪污点,不利于其回归社会,也难以避免未成年人在管教期间被“交叉感染”的可能。

  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就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规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

  孙力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加速其回归社会的进程。但这种制度只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对于杀人、放火、抢劫等恶性事件制造者,应该依法严惩。

  据悉,目前世界上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比较成功的有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经过实践检验,暂缓起诉制度在各实施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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