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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不和竟欲纵火杀人 代价沉重:坐牢8年,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0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郭艳萍 刘涓实习生王方群)为了一句口角,小工王某竟欲纵火杀人,结果他被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并赔偿老板经济损失1万余元。

  23岁的王某在汉一家小吃店打工,因他与另一位女工来往密切,老板黄某责怪了他几句,王某心生不快。2002年11月8日凌晨,王某携菜刀和汽油壶,翻窗进入小吃店,将该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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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窗户及大门反锁封死,并将厨房内的煤气罐搬至房内以便放火时使用。然后他窜至三楼黄某卧室内,持秤砣猛砸黄的头部,并将汽油泼到黄身上,扬言要纵火杀人。黄某遂与王某搏斗,王持刀将黄某猛砍一顿,后因店员大声呼救,王某弃刀跳窗逃走。去年11月12日,潜逃至深圳的他被抓获归案。本月21日,王某被判刑。

  办案检察官昨日指出,一些恶性刑事案,常因口角引起,被告人因无法忍受一时之气,结果铸成大错。其惨痛教训,实在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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