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救人导致现场破坏,货车司机被判赔偿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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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0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朱晓露)本报曾报道的因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案件,昨天审理结束。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破坏现场的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伤者9万多元。 去年8月1日晚6点,张岩(化名)骑摩托车带一朋友去吃饭时,在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路口,和一辆左拐的大货车相撞。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货车司机彭某只能用自己的车,
昨天的庭审中,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笔录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认定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判令他赔偿张岩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多元。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