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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涉税案上升出租房屋该如何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秦淮地税分局获悉,最近该局所接群众举报中与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的明显增多,房屋出租涉税案件占举报总数的30%。为此,记者就出租房屋如何缴税问题采访了有关税务部门。

  据介绍,出租房屋税务部分对居民住房出租实行低税率优惠。出租住房给他人用于居住的,按3%缴纳营业税、4%缴纳房产税、按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承租方租用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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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经营的,不享受此优惠。另外,自2003年10月起,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该标准的不征税。税务人员表示,最近他们处理的举报大多是针对一些拥有多处房产专用于出租的大户。按规定这些出租房屋者必须每月按月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和4%分别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月租金收入的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年按年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按城镇土地级次和适用税率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作者:卢识 、石小磊

  (来源:杨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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