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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愿捐款”手法 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16 法制日报

  针对近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通过“自愿捐款”手法,变相克扣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现象,法学专家认为———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宪法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邹声文)近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建设城市”或“公共利益”的旗号,通过所谓“自愿捐款”等手法,变相克扣政府公务员和学校教师工资。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变相克扣工资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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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姜明安说,工资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无论是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是1982年制定、历经数次修改的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这意味着,作为公民合法收入的工资依法受到保护,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更是一种宪法权利。

  姜明安说,工资是许多老百姓最基本的私有财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为公民维护其工资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违背公民的真实意愿,克扣公民工资,就是一种明显的违宪行为,必须纠正。

  姜明安强调,现在不少人家要靠每月的工资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在这种背景下,保障公民的工资权,也是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内容。今年3月,我们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而生存权、发展权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克扣工资,就是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因为它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时这种影响会更加明显。

  姜明安认为,有关保护工资的法律规定偏“软”,是导致克扣工资现象的重要原因。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偏软,再加上公民维权意识较弱、执法不力等原因,使现行法律对惩戒克扣工资的行为作用不大,这从近年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就可略知一二。因此,要防止克扣工资的行为,必须尽快制定工资法,让保护工资的法律法规“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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