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犯人虐待监犯致死 看守所警务人员获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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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4日电因为疑犯在看守所内大喊“冤枉”,竟然指使同监人员对其进行虐待,而致人死命。昨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依法判决虐待被监管人致死的被告人廖长秋3年有期徒刑。 据长沙晚报报道,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7月28日下午16时许,涉嫌盗窃的被害人胡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衡阳市第一看守所13号监房。胡军入监后,因在监房内反复喊
7月29日下午15时许负责安全管教工作的廖长秋到13号监房检查卫生时,听说胡军吵闹影响别人休息时,竟然指使胡乐阳堵住胡军的嘴巴,并用绳子将胡军的手捆起来,以免胡军吵闹。胡乐阳提出监房内没有绳子,被告人廖长秋便找来一根1米多长的丝质围巾交给胡乐阳。之后,胡乐阳便安排同监人员彭字怀等人用此围巾捆绑胡军。 彭等人白天使用围巾绑住胡军的一只脚,倒拖到放风坪,倒吊在晒衣的铁丝架上,让其在烈日下暴晒,晚上又用围巾反绑住胡军的手,用胶布或毛巾封住嘴,并多次殴打,对胡军进行体罚虐待,致使胡军于8月1日凌晨4时许在监房内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廖身为从事监管工作的警务人员,在被监管人员闹思想情绪时,未做好其思想工作,而是纵容、指使同监犯人对其进行体罚、虐待,并提供作案工具,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监管法规,情节特别严重,以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故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曹陆军、毛小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