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女”“花”来5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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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1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打工妹“脚踏两只船”,当她发现自己喜欢的男友不喜欢她时,便谎称被人强奸。合谋将男友剌成重伤。近日,法院判处这名打工妹5年徒刑。 19岁的昭通女子何某来昆明后在一家饭店打工,在西山区赵家营村一工地干活的同乡
不久,22岁的同乡龙某到饭店吃饭时,善于言谈和帅气的龙某赢得了何某的喜欢。何某很快与龙某发生了性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何某发现龙某并不喜欢自己,她想到愧对康某,于是就产生了报复泄愤念头。 2003年12月5日晚,何某回到出租房,伤心地对康某撒谎说自己被龙某强奸,故意激怒康某。康某恼羞成怒,想找龙某算账。两人商量,由何某骗出龙某送自己回家,康某就在路口等候,伺机报复。康某担心自己不是龙某的对手,便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来到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等候。 当晚21时许,何某找到龙某玩了一会儿,便要其送她回家。22时许,不知是计的龙某来到海源中路与科医路交叉口时,早已等候在此的康某突然窜出,冲上来就用匕首朝龙某身上连剌三刀。受伤的龙某迅速跑向不远处向保安求救。经法医鉴定,龙某右第七肋骨横断、膈肌裂伤、肝脏隔面裂伤、开放性血气胸,构成重伤。 次日下午16时,康某和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对故意伤害龙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4月3日,西山区检察院以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受伤住院的龙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近4万元。5月9日,西山区法院判决。判处何某、龙某两人有期徒刑各5年,并赔偿龙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种费用39939元。 吕世成(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