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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景东监狱召开的宣判大会结束后,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对杀害共产党员、景东监狱民警袁德军的凶犯张重灵执行枪决。
凶犯张重灵,男,34岁,贵州省纳雍县人。因犯走私毒品罪,于2002年3月12日被思茅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12月21日被送往云南省景东监狱服刑。2004年3月22日上午,张犯在劳动过程中,向在旁依法执行监管改造任务的民警袁德军突发行凶,袁德军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奋起反击,与凶犯展开殊死搏斗。在搏斗过程中,上前协助袁德军阻止张犯行凶的3名服刑人员也先后被刺伤,袁德军最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以身殉职。2004年4月7日,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犯张重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犯不服,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张重灵的死刑判决,发布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后,张犯即被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宣判会上,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宣布了对参与制止张重灵行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裁定。
陈晓波张瑞芳陶红学(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