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下月实施新法 擅入地铁轨道将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从六月一日开始,擅自进入北京地铁轨道,将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这部六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铁车站内不能设置商业摊点。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等九种行为将被视
TCL笔记本X200面世 同方电脑春季促销优惠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热门专业热招!
为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办法》的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网络传播学年会
陈水扁“5-20就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日本首相小泉二度访朝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