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喷嚏引发一场滥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1:4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罪犯李寿群伏法 仅因对方打了个喷嚏就以为是在欺负自己,并疯狂持刀行凶杀死1人、杀伤13人的罪犯李寿群于19日在开远市被处决,结束了其一生。
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李寿群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永新区江西镇老口村人。去年4月6日上午10点15分,李寿群手持一根木棒,随身携带一把单刃杀猪刀来到开远市一农贸市场。在该市场北门外,李寿群与年轻女子史某相遇,此时,史某恰巧打了一个喷嚏。心胸狭隘的李寿群认为,对方是在欺负自己,于是持木棒追打史某。在追打过程中,李将携带的杀猪刀安插在木棒上,追上史某并朝其背部猛刺3刀,将史某杀倒在地。已经丧心病狂的李寿群持刀在农贸市场内追着人群胡乱刺杀,先后将另外的13人刺伤。接到群众报告的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寿群抓获。 被李寿群杀伤的14人中,被害人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史某等8人的伤情为重伤,黄某等2人的伤情为轻伤,适某等3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公安民警在对李寿群家人和邻居的调查中得知,李寿群性格内向、孤僻,不爱和别人讲话,自称身体不舒服,在家干活时掂轻怕重。民警调查发现,李寿群家族中没有精神不正常的情况。 此案经红河州中院审理后,于去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寿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李寿群没有提出上诉。经红河州中院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对李寿群执行死刑。 胡建芳雷鸣(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