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18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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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6: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广西网5月24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文通报了2001年以来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的情况。 据新桂网-当代生活报报道,2001年以来,广西全区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47起,死亡859人,有关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34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81人。
据悉,为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01年以来,各地将广西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下达到所属各县(市、区)、部门和企业,以签署责任书的形式确保下级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狠抓专项整治工作,使大量的事故隐患得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级政府还出台了本辖区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设立了安全生产事故24小时值班电话。(廖艳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