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不起诉刘晓庆的司法决定应由谁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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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23: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北京青年报日前发表题为“不起诉刘晓庆的司法决定应该由谁来公布”的评论,文章指出,司法机关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当务之急。在信息披露方面,司法机构应该更积极、更主动。文章说,近日,非权威人士从非权威渠道获悉,著名演员刘晓庆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身份被取消,同时也意味着刘晓庆长达两年的税案诉讼宣告结案,她再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了。目前能够读到的相关报道,几乎都只有一个消息来源,那就是刘晓庆的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看,律师毕竟代表着刘
文章说,由于司法机关的特殊性,对记者说“无可奉告”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许多案子正在办理之中,出于保密的需要,的确不能讲得太多。但仅就刘晓庆一案而言,似乎并不存在保密的问题。该审的已经审了,该判的也判了,该罚的也罚了,检察机关也做了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起诉决定,按理说,这个案件的详情已经可以向公众发布了,更重要的是,由于刘晓庆的名人效应,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为庞大,公众非常渴望了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如果检察机关了解并理解这一渴求,合适的做法是公开向新闻界发布信息,作出权威解释,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不必要的猜测,也能杜绝沸沸扬扬的小道消息,当然,这样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决定要经得起公众的检验。我们相信刘晓庆一案的司法决定是合法和可信的,在长达两年的侦讯中,检察机关一定已经将案情查了个水落石出,但是,这种信任必须从权威渠道得到证实。目前,这个“证实”是缺席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