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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妻债不容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2:4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丁慧报道一女子因诈骗被捕,其丈夫为了减轻妻子的罪行,便承诺被害人一家搬往自己家中居住,直至偿还被骗钱款。不料,没过多久丈夫反悔了,要求归还房屋。昨天,上海市一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2001年11月,王某得知吕女士因动迁急需购房,便谎称受朋友委托欲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屋,并先后从吕女士处共骗得9万余元。去年9月12日,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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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后,其丈夫戎某向吕女士一家表示,可以入住自己承租的一套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了吕女士。

  不料,吕女士一家还没住上几个月,戎某就后悔了,以侵犯自己的居住权为由,要求吕女士全家立即搬出。吕女士则认为,戎某自愿让其住进他家,并表示可以居住至王某返还全部钱款为止,因此入住该房屋是合法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戎某系夫妻关系,戎某代为处分的是王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双方之间附条件的口头约定已经成立。只有吕女士被骗钱款得到清偿,吕女士等人继续使用潍坊五村房屋的合同方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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