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掰腕子胳膊骨折 家长赔了4000元钱感觉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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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3:18 新京报 | |||||||||
掰腕对手的家长赔付4000元钱感觉太冤,欲告学校处理不公 本报讯(记者张洁)课间掰手腕,没想到掰得右肘部骨折,打上钢钉包上石膏,不但刷牙、吃饭不能自理,就连马上面临的中招考试,也因此受到威胁。掰腕“小对手”的家长赔了4000元钱,但感觉太冤,打算为此事重新讨说法。
刘建和李民都是通州区第二中学初三的学生。据李民回忆,上个月28日上午第三节课后,班里的同学像往常一样,互相比赛掰手腕,看看谁有力量。刘建和李民都伸出右手,用足力气较量时,刘建忽然大叫起来,右胳膊就不能动了,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 刘建被送到附近的潞河医院,经诊断,不是简单的脱臼,而是肘部一块小骨头脱落,打了两根钢钉,包上石膏,住院6天。 该医院骨科副主任张星火表示,瞬间的爆发力,可能是造成骨折的原因。刘建的母亲说,这个月底才能把石膏去掉,医药费已经花了6000多元,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更让她着急的是,由于胳膊受伤,刘建的体育加试差了12分,这将直接影响他的升学。 李民的母亲说,她得知此事后,觉得有些过意不去,主动去医院探望,“我还打算给他2000块钱,但他妈拒绝了”。之后,学校老师不断催促李民为刘建支付4000元的医药费。 5月9日上午,李民的母亲在学校的安排下,付了4000元,并签订协议“以后胳膊因此造成的任何伤害,李民不再负责”。虽然付了钱,但李民的母亲认为,为一场意外支付4000元太冤,她打算重新讨个说法,“我就要告学校处理不公”。 北京正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彭锐解释,尽管不存在主观伤害,但是存在混合过错,李民和刘建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文中未成年人皆为化名)(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