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贴告示卖腹中胎 律师说 若卖成就触犯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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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4: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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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女欲卖腹中胎儿,原因是生活困难,感情无着。昨日下午,在郑州市花园路一电线杆上,记者看到“卖胎儿告示”。 告示上写:因生活困难,欲为腹中胎儿寻找买主。买主必须符合的条件是,经济富裕,家庭和睦,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买主需要付给胎儿的母亲生育费8000元…… 记者拨打联系电话,该女子自称姓王,22岁,外地人,怀孕已6个月了,被人所骗误入感情迷途,胎儿父亲2个月前不见了。自己不忍心扼杀胎儿的性命,但生计问题又难解决,就想把胎儿卖掉。同时希望接纳孩子的人家能给自己些生活补贴,并支付生育费。 对王女士的做法,河南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汤路明律师说,若王女士生下孩子后,因经济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可与收养者办理收养关系,收养者可给王女士一定营养费。但王女士出卖胎儿,索取生育费,若行为实施,将构成买卖婴儿罪,触犯了刑法。D (记者 杨文倩)?,???:验收,然而,2年过去了,村里总共才给他30万元。 经尚先生的允许,记者走进尚庄小学,校园内不见一人,上到2楼,通往办公区的大门也被锁住。突然,学校的广播响起,播放的是广播体操的音乐,在平常这时学生们该做课间操了。 随后,记者来到该村村委会,在村支书刘五林的办公室里,7名村干部正就此事开会。刘支书说,他是3个月前才上任的,小学教学楼所欠的工程款是前一任遗留下来的,他上任后已还了8万元,可由于村里没经济实体,迟迟凑不够欠款40多万元。他说现正对此事进行研究,肯定会把这个问题解决,“不能让孩子们有学不能上!”C(记者路六居/文张鸿飞/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