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公司 “活儿慢”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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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5:0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通讯员祝茜)刘女士为了摸清丈夫三个女网友的底细,委托“私家侦探”进行调查。然而,结果并不令她满意,刘女士为此将北京某社会调查所告到法院。近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因怀疑丈夫与三个女性网友关系密切,影响了自己与丈夫的夫妻感情,为摸清对方底细,报复她们的“入侵”行为,于是与北京某社会调查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
签订这份委托合同的当天,刘女士向被告交纳了3000元的委托费用,另2000元待委托事项终结后再付。合同中对履行期限只规定了自2003年12月2日起开始履行,对何时履行完毕却没有约定。庭审中,刘女士称被告在收取3000元委托费后,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一直未得到被告工作进度的反馈,只提供了几张毫无价值的照片,未能履行合同委托工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原告交付的3000元委托费并给付自己误工、交通等损失费500元。 被告则辩称,合同中约定委托任务中第一项正在履行,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截止日期,自己并未违约。第二项委托内容因该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因此不能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费用是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为标准制定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法院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