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揪“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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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3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浏) 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住宿丢失物品,宾馆不予赔偿”、“本店限定最低消费,拥有最终解释权”、“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昨日,省消委会正式宣布,面向全省征集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案例,并对消费者真实反映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拟定单位发出《劝喻改正函》。
四大“霸王”领域 昨日,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通讯、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垄断性行业;保险、公共交通等具有一定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商品房、汽车、家庭装修等标的额较高的消费;旅游、餐饮、中介等服务行业。 这些行业具有垄断性质或独特地位,往往以制定“霸王条款”使得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即使能够认识到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但除了不发生消费行为,并没有能力去打击商家的行为。相反,即使部分消费者可选择不消费,但实际上其他消费者还是要在垄断者的“霸王条款”下完成交易。 消委会为您撑腰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若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了“霸王条款”的侵害,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消委会投诉部反映。省消委会将对投诉案例展开点评,让消费者以现身说法的形式,揭露出消费领域中存在的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同时,省消委会特别推出新的举措,对“霸王条款”拟定单位发出《劝喻改正函》,劝拟定者立即改正不平等条款。如果拒不改正,省消委会将向社会公开批评,并转请有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涉及消费诉讼的,省消委会坚决支持消费者。 新闻背景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中,一些经营者利用其“预先拟定”的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而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