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首季报纸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逾6成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7: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的第一季度部分报纸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的检查结果显示,违法(涉嫌违法)率为百分之六十六点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对今年第一季度各地医疗广告发布量较多的六十三份报纸二月二日至八日发布的全部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医疗广告四千八百八十一条,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三千二百三十六条。
检查发现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 ——未按照规定标明广告证明文号; ——声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发布治疗十一种疾病的广告; ——使用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 ——利用患者或者医学权威机构、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效果; ——出现与药品相关的内容,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 检查期间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为百分之百的是:新文化报、楚天都市报、城市晚报、生活报、南国都市报、每日新报、内蒙古晨报、西宁晚报、兰州晚报、拉萨晚报、温州晚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