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民工“免费”状告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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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7:5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李炜秦少斌)30名农民工欲将某区政府告上法庭,却苦于无钱为这起行政官司“买单”。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为这批民工免去了官司费用3000元。 这30名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状告某区政府,一审败诉后提出了上诉,生活困难的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决定对他们实施司法救助。据了解,这是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市中院为128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其中个人比率占79.7%。 12类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有12类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享受免费打官司等待遇。 据了解,去年7月10日,武汉中院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正式公布并执行了“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12类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这12类当事人是: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本地区特困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