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小灵通“广告欺诈”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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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21 汉网 | |||||||||
“较真”NEO小灵通广告的资费优惠、信号质量等宣传内容,以“广告欺诈”为由状告武汉电信等3被告的消费者汪国强,昨日收到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该广告确实容易误导消费者,但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该院同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汪国强的索赔请求。 今年2月,一则宣传NEO小灵通通话质量好、资费优惠的广告使汪国强动了心,随即购
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广告特别标明“电信送我1500元话费”,而又未对资费优惠的条件、期限和话费付款的折扣方式等加以详细说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但事后武汉电信等3被告已在媒体上对优惠1500元话费的相关条件加以补充说明,因此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此外,法院以汪国强不能提供受到损失的充分证据为由,驳回了他的双倍赔偿请求。 (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叶翩)(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