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受辱自杀 副书记坐牢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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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37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昨日,十堰市法院向被告人田冬石送达了终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死者陈娟的父母经济损失40330元。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原党委副书记田冬石,于去年10月15日中午饮酒后,在自己承包的桔园中见女青年陈娟独自在割草,便强行猥亵,致陈娟因羞辱自杀身亡(本报3月11日8版作过报道)。
丹江口市法院于今年2月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田冬石有期徒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3830元。 一审判决后,丹江口市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提出抗诉,陈娟的父母则对该案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田冬石本人也不服提出上诉。 十堰市法院再审后认为,一审基本证据确实,定性准确,但原判量刑不当,附带民事部分漏算被害人的死亡补偿费,应予纠正。(索明权汪国献田丰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