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它是我家一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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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32 哈尔滨日报 | |||||||||
19日,香坊区的低保户黄女士含着泪给宠物犬“贝贝”另找人家。这个“贝贝”是“植物人”丈夫的患难之交,也是丈夫清醒后的精神寄托,但“贝贝”的存在与“低保家庭不许养宠物”等相关规定冲突,这让黄女士一家人左右为难。 据黄女士介绍,2000年9月份,她的丈夫郭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摔伤“颅内血管破裂”,经抢救后成了“植物人”。在丈夫康复期间,她抱养了一只白色杂交小狗崽,起名“贝贝
香坊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2002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第一项第3款:“拥有汽车、摩托车、手机……饲养宠物等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不在受理低保申请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郭家不能养“贝贝”。他解释,饲养宠物需要支出额外的食物费,价格不菲的犬证费和年检费,与低保精神不符。他针对“贝贝”主人的具体情况表示,将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郭家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查,“贝贝”的命运并非没有转机。 据市犬类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型犬的狗证费1000元、年检费500元。他表示,“贝贝”和“植物人”主人的事令人同情,但违反了养犬规定。 本报记者王景春 新闻链接: 2003年11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宜采取家中有无猫、狗等标准来简单划分‘是否吃低保’”,并说明,一些媒体转发消息时曲解了民政部的意思,同时“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在审核发放低保时,不能简单化。因为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做出的养宠物不能享有低保的规定,有绝对化倾向,这样的规定值得商榷。” 2003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社救处有关干部针对一些地方出台的“凡家中养有宠物的城市居民,一律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说明,北京市没有上述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