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治安条例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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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5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为贯彻该法,南京市大规模清理地方性法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克勤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议案的说明。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的4件法规是:
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废止原因是这些法规制定较早,已基本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调整内容也被后出台的上位法所替代,且诸多条款与上位法抵触,再进行修改已无必要。其中炉窑烟尘管理法规将被今年常委会计划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所取代。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修改的22件法规是: 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条例;蔬菜基地管理规定;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职工教育条例;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航道航政管理条例;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改原因是:取消部分许可事项后,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这些地方法规有的越权设定了许可事项,有的对上位法禁止性规定开个口子。还有部分拟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通过修改,明确许可主体,完善许可程序。 作者:记者 赵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