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雇侦探查丈夫网友 没结果向调查所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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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01 北京青年报 | |||||||||
有关人士认为非法“侦探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大 本报讯 刘女士怀疑丈夫与女网友关系不一般,便花钱找“私家侦探”去打探对方底细,结果却没有如她所愿。刘女士认为调查所违约,便将其告到法院。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个人诉“私家侦探”的纠纷案件。
刘女士怀疑丈夫与三个女性网友关系密切,找到北京某社会调查所,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一、由北京某社会调查所的“私家侦探”负责查证三个女性网友的个人详细资料和照片;二、由“私家侦探”负责影响三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在周围的朋友、老师、同事、同学中造成影响;三、如委托人不满意全额退款。签合同当天,刘女士就交了3000元的委托费用,另2000元说好事情办好后再付。 庭审中,刘女士称,过了一个月的时间,被告只提供了几张毫无价值的照片。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自己的委托费并给付自己误工、交通等损失费500元。社会调查所则辩称,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正在进行中。自己并未违约。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法院宣判。 据了解,从事侦探性质服务的企业均属非法经营。但市场上有一些企业以调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然后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开设一些如婚姻探疑、调查取证、行踪调查等侦探性质的服务项目。因顾客对侦探服务不满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些官司几乎都以合同纠纷立案。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朱公卫律师认为,顾客与调查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调查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了非法手段,就应该自己承担一定的后果,包括法律后果和各种危险。由于“私家侦探”的尴尬地位,其要承担的风险比一般企业大得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