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感情无着 女子贴告示欲卖腹中胎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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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13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5日消息:只因生活困难,感情无着。一名从外地来到河南的女子竟贴出告示,要卖掉腹中胎儿。 昨日下午,在郑州市花园路一电线杆上出现了这则“卖胎儿告示”。告示上写:因生活困难,欲为腹中胎儿寻找买主。买主必须符合的条件是,经济富裕,家庭和睦,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买主需要付给胎儿的母亲生育费8000元……
报道称,卖胎儿的女子自称姓王,22岁,外地人,怀孕已6个月了,被人所骗误入感情迷途,胎儿父亲2个月前不见了。自己不忍心扼杀胎儿的性命,但生计问题又难解决,就想把胎儿卖掉。同时希望接纳孩子的人家能给自己些生活补贴,并支付生育费。 对于这位王女士的做法,河南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若王生下孩子后,因经济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可与收养者办理收养关系,收养者可给王女士一定营养费。但王女士出卖胎儿,索取生育费,若行为实施,将构成买卖婴儿罪,触犯刑法。 作者:选稿:祁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