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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实施新法 擅入地铁轨道者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8 法制日报

  本网讯据中新社报道从六月一日开始,擅自进入北京地铁轨道,将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这部六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铁车站内不能设置商业摊点。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等九种行为将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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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办法》的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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