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捣毁一“地下”传销窝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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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03 温州都市报 | |||||||||
林国春 陈永正 本报讯本月19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乐清市工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组成一支清查传销突击队,对乐成镇中心巷一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清查,捣毁了一个隐藏在民房中的传销窝点,传唤了13名涉嫌非法传销的人员。
当时记者在现场看到,一间约十几平方米的民房中,10名“工作人员”打地铺睡在一起。一位当地群众说,该出租房终日门窗紧闭,一天中除了偶尔见到一两个人外出买菜外,很少见到有人出入,但却经常听到其房内人声嘈杂,没想到是个隐蔽的传销窝点。现场查获大量传销人员的培训资料、往来信函、各种人员名册及部分用于传销的西服等物品。 据福建人谢某说,去年3月,他在广东被一个姓黄的人发展从事传销,同年12月,他来乐清,尔后发展了63名下线。平时,他们的做法就是打电话给各自的亲戚朋友,说乐清有好工作,需要好多人,工资高,叫他们赶紧来。出于对亲朋的信任,一些先后到来的人被编到一个“家”里,每人交“工作费”3800元。每招来一人交钱参加,介绍者就能分红。 “其实我们也知道这是骗人的把戏,但既然我们的钱先被人骗了,在这里又人生地不熟,只好骗别人赚回本钱。”一名传销者道出了心声。他还称,“公司”对被骗者实施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他们把被骗来的人按亲友关系和地域编成一个个“家”,设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然后派所谓的“讲师”和“成功人士”进行“洗脑”说教。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与以前的“产品传销”不同,此次查获的“传人传销”的特点是,各层次传销人员的所得,就是瓜分新加入人员上缴的“工作费”,带有明显的诈骗行为。传销人员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级别根据发展下线的人员数量而定。D、E为初级,C为主任级,B为经理级,A为最高级别,涉案者谢某为B级。每位新加入的传销人员必须交3800元现金购买“路易丹”品牌的西服或“雪妃”化妆品,并且不同级别的传销人员所谓的工资是从新发展人员的3800元中按不同比例提成,级别越高提取的比例越高。另外,这些传销人员年龄都在18岁到25之间,为主的谢某本人年龄也只有23岁,多数来自四川、福建、广东等地,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诱骗不明真相的人员参加。 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林国春 陈永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