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强迫妇女卖淫致死案两恶棍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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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我省首例强迫妇女卖淫致死案的10名被告人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国盛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金桥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窝藏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害人父母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两女子被诱“跳火坑”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4月底或5月初,卢治平与在某娱乐城任保安员的黄志勇相识,应黄要求,卢治平答应从老家张家界介绍女青年到该娱乐城从事异性按摩服务。尔后卢治平回老家桑植,与在桑植县澧源镇租住旅社暗中从事卖淫和容留妇女卖淫的湖北鹤峰县女青年邓建华取得联系,并通过邓建华游说某美容美发中心的2名女服务员张玲(系化名)与钟林到长沙卖淫。 2003年5月22日,卢治平与邓建华等携张玲、钟林到达长沙。当天下午7时许,张玲与钟林由卢治平送到某娱乐城从事异性陪侍、按摩、卖淫活动,钟林与张玲在娱乐城保安员黄志勇安排下,于5月23日夜间分别自愿卖淫一次,各获嫖资100元。但张、钟两人认为“娱乐城生意较差,客人出不起价”,要求卢治平为她们另找场所。 案发后,邓建华因介绍妇女卖淫,于2003年7月24日被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黄志勇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 转卖当天就遭毒打 2003年5月24日,卢治平经王军(目前在逃)介绍,以1000元价将张玲转卖给侯友成,以600元价将钟林转卖给罗国盛。 卢、王、侯、罗一起乘出租车将两被害人带到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火焰文体商贸城一招待所后,卢、王即离去。侯先平、罗金桥得知侯友成、罗国盛收买姑娘的信息后,到招待所与他们会合。 在招待所内,罗金桥向罗国盛建议对两名女青年给予“教训”,以便“管理”,侯友成当即表示同意。罗国盛即授意罗金桥“打她们一顿”。 5月24日下午,侯友成与侯先平共乘一台摩的,罗金桥、罗国盛携张玲、钟林共乘一台车到达东屯村9组周传凯的租住处。到屋内后,罗金桥出门找来一根不锈钢管并折断成两截,与周传凯喝令张玲、钟林跪在地上。两人分别持不锈钢管打击张玲、钟林的背、腰、双上肢等部位约5分钟。当晚,罗国盛与钟林同宿304号房,对钟实施了奸淫;侯友成与张玲同宿305号房,企图奸淫张玲,因张玲正在经期而中止。 跳楼逃生一死一伤 第二天上午11时许,罗国盛、侯先平、侯友成、罗金桥和张玲、钟林到达高桥友谊新村25栋1门4楼罗国盛的桑植籍同乡租住处。吃饭后,张玲和钟林均称想回家,罗金桥即予训斥,并责令两女跪下脱去上衣和胸罩,几人均围观罗金桥抽打半裸的两名女青年。 当天下午5时许,张玲、钟林进入一间卧室休息,两罗与两侯等人均留在客厅。张、钟二人进房后爬上窗户欲跳窗逃生,犹豫片刻后相继跳下坠地。钟林经抢救无效于5月31日22时许死亡,张玲则摔成二级伤残,属重伤。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李广军 李性典 刘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