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工商局原局长受贿又贪污被判6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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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4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4月7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将大姚县工商局局长凌剑玭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凌剑玭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02年,时任大姚县工商局局长的凌剑玭,伙同副局长王某、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合
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一举查获了凌剑玭等人的犯罪行径。近日,经指定管辖,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一审认为,凌剑玭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贪污单位款项人民币11.7余万元;凌剑玭还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行贿的人民币共计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凌剑玭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可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其他二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凌剑玭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其他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宏柱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