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办公楼前被撞死 工伤认定成为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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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4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18日下午3时15分,就在云南西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公司)正在召开表彰会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该公司下属分厂的职工高某经过公司内的办公楼前被一辆拖拉机撞死。针对高某的死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引发了死者亲属与死者单位的争论。
办公楼前被撞 18日下午3时15分,西仪公司下属精品分厂的22岁女职工高某正走在公司办公楼前一拐弯处时,一辆拖拉机从道路的右侧直接撞上走在左侧路上的高某,致使高某当场被撞翻。刚结束会议的公司领导马上将受伤的高某送往职工医院。但高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西仪公司的大门前竖着几块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牌,办公楼门前很宽敞。在办公楼右侧有一拐弯处,道路宽约10米,地上没有任何线路标志。该厂主管安全生产的杨主任指着拐弯处说,这里就是事发地。由于当时该厂房正在施工,肇事的拖拉机是来厂内拉废料的,不知什么原因竟撞上了走在左侧的高某。 工伤认定起纷争 事发后,西仪公司及时报警,同时对高某实施抢救。与此同时,连夜派车到昭通鲁甸接高某的亲属,并通知了其在昆的亲属。此日,高某的亲属在得知高某已经死亡的消息后,无不伤心欲绝。据高某的男朋友陈某介绍,这起事故太突然,谁也没想到高某会在去车间途中被撞死。虽然高某是上夜班,但在公司的办公楼门前发生意外,这起事故理所当然属于工伤。可公司却认为,这起事故不属于工伤,只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对公司的说法,高某的家属不接受。 高某在昆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起事故可以比照工伤的条件纳入工伤范围来处理。可是两天后,处理此事的厂领导换成了车间主任和工会主席。为此,高某的家属认为公司不重视此事。特别是公司一开始把高某纳入工伤的范围,如今又认定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个结果让家属无法接受。 据其介绍,21日,西仪公司单方面起草了一份关于高某交通事故身亡预付费用处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西仪公司认为事故经双方认同按公安交通部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西仪公司按国家非因工伤亡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高某一次性丧葬抚恤费11569.32元,由于驾驶拖拉机的肇事者一时不能支付高某亲属处理事故所需费用,西仪公司从人道主义考虑出发,先预付交通事故处理费5万元。此次事故如有异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其他按公安交通部门的司法程序进行,高某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西仪公司提出其他要求,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并认真执行……面对这份协议书,高某的家属不能接受,如今只有等待法医认定后再作处理。 “高某的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不该纳入工伤的范围。”昨日,西仪公司的马副总经理明确表示,这起事故之所以不属于工伤,关键一点就是高某不是在上班时间进入厂区的,她的上班时间是在下午6时。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必须是在上下班时间和规定的路线发生意外的事故,即便属于工伤,还得报请有关部门认定后才能批准,作为公司是无权对工伤进行认定的。马副总经理还说,连续几天来,双方为高某是否属于工伤一事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和事故的复杂性,所以公司才起草了一份处理协议书,没想到高某的家属竟然不接受,时至今日,也没有收到家属的任何处理意见。 本报记者 范春庆 钱 英(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