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蔡国庆因歌曲《常来常往》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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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54 CCTV《第一时间》 | |||||||||
不少观众可能都还记得,在2003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著名歌手陈红、蔡国庆曾经合作演唱了一首很温馨的 歌曲《常来常往》。不过昨天,两位歌手却因为这首歌被推向了被告席。中国铁路文工团演员李响称,陈红、蔡国庆以及《常 来常往》的曲作者李刚侵犯了其著作权和邻接权,其行为完全属于“抢歌”。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 此案,不过陈红和蔡国庆两人没有到庭。
2002年11月18号,《常来常往》曲作者李刚与歌手李响和张金松约定,三人分担《常来常往》的伴奏编曲及 录音制作费,以供参加春节晚会节目竞选。但是录音带选送之后,李刚却认为歌手可能会影响歌曲选用,于是又联系了陈红和 蔡国庆来演唱这首歌曲。 上诉方代理律师:所有歌手都认为,你上春节晚会,是歌手自己歌唱生涯的一个里程碑,所以这种事情,对我们的上 诉人李响来说,打击是非常大的,因为原来对这首歌有很大信心。 李响认为,《常来常往》的伴奏录音制品版权属于她和张金松及李刚三人共有,但李刚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转让给 他人使用。而陈红、蔡国庆明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却仍在使用和播放。李响认为三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 权,要求蔡国庆和陈红停止使用《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并要求三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但陈红、蔡国庆并不认同“抢歌”的说法。他们的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录象采访,但私下表示,蔡国庆、陈红早就与 李刚签订了协议书,明确规定他们对《常来常往》有独占性的演唱权。而李刚则辩称自己才是《常来常往》的著作权人,如果 歌曲被选用而李响未上晚会,按约定他只需退还李响4000元编曲制作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