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杀果子狸执法队败诉 江西弋阳一养殖户获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5日电据江西《江南都市报〉报道:为防“非典”,江西省弋阳县一养殖户的31只果子狸被当地政府宰杀。为此,该养殖户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等4被告推上法庭。5月18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西省首例涉“非典”行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原告五万余元。 今年46岁的金键康原是弋阳县造纸厂职工,2003年12月9日,金键康取得了上饶市野生
2004年1月8日,国内有关专家发现果子狸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非典”的可能性,江西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一份内部明传电报,要求严格监管果子狸饲养场所。2004年1月19日,弋阳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金键康驯养的31只果子狸宰杀。(王健、艾世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