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长受贿9万判5年 法院最终核定实价为9.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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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赵磊通讯员马若怡)前天,由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光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宋光正今年62岁,是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在位时享受副局级待遇。他因犯受贿罪于去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宋光正案被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1999年间,宋光正利用担任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局长,主管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让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某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某(已判刑)为其装修住房。吕某遂指使其下属单位花费本单位钱款人民币19万余元,为被告人宋光正装修了住房一套。后经法院鉴定,该套住房装修实际价值,为人民币9.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