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终于讨来“上庭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2:05 时代商报 | |||||||||
家具厂被“整黄了”,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为立案,当事人奔波两年———老徐终于讨来“上庭权” 5月25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15法庭,徐杰敖状告王伟利职务侵占的刑事自诉案开庭审理。四处奔波两年之后,老徐终于等来了通过法律程序讨要说法的机会(2003年6月25日本报曾以《立不上案,老徐上哪讨说法》报道过此事)。引祸入室整个厂子全被卷走
老徐从1996年自办了三宝家具厂,并且红红火火地经营着,可两年前一个偶然的变故却使他变得一无所有。 自诉人徐杰敖称,2002年初,他在报纸上打出了招聘广告,想请一个“销售人员”。2月28日,自称有很多关系的王伟利来到家具厂,双方签订合作合同:该厂负责生产,王伟利负责销售,利润各一半,并保厂方利润20%以上。 4月份,该厂就生产出10万余元的家具,此外还有55套未喷漆的半成品,但王伟利销售成品而得的10万余元货款却一分也没有交到厂子里来。老徐多次向其讨要,却迟迟没有结果,由于资金没有回笼,家具厂被迫停产,工人全部失业。2002年7月,王伟利又私自将家具厂的货车给卖了,2002年10月25日,王伟利趁老徐不在,将厂方存留的木材、设备、油漆及55套成品家具转运出厂据为己有或变卖。辗转上访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2002年8月,老徐到于洪区公安分局报案,但公安部门认为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一直不予立案。而于洪区法院却认为此案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也不能直接在法院立案,而应该按照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 此案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老徐晕头转向了。2003年11月,沈阳市公安局专为此事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断定老徐所诉的王伟利职务侵占行为不存在,此案应属民事经济纠纷,建议老徐向法院起诉。此后,老徐多次上访到国家及省市的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最终于洪区法院以刑事案件立案并于昨日开庭审理。各有说法厂子是否转让成庭上焦点 老徐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说明,要求法庭追究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且赔偿家具厂经济损失50余万元,追究因其犯罪而给家具厂两年多造成的经济损失。 针对老徐的说法,被告人王伟利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据王伟利辩称,老徐与自己是合作关系,签订过合作合同,老徐负责出厂房、设备,王伟利负责销售,而并非是雇佣关系。而且在自己搬走厂内设备前,早已与老徐签订了转让协议,老徐因为没有资金再投入,无力维持合同,所以将厂内的设备、材料等全都“合”给了王伟利,双方约定,年底前,王伟利须支付给老徐107000元钱,但此转让并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后来因为徐杰敖多次到销售点吵闹,不久就只好终止生意,所以107000元钱一直没有还上。 徐杰敖的代理律师、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梁守仁表示,根本就不曾有过这样一个转让协议,所以,王伟利利用销售家具的职务之便,侵占货款,又搬空整个家具厂的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犯罪,并要求附带民事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昨日,双方分别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当庭没有宣判。本报记者 张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