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农场林木六人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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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胜通讯员吕海云)一伙大规模盗伐光明农场林木的不法分子日前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也再次为私毁林木、滥砍滥伐者敲响了警钟。记者昨日下午从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王幼军等6人盗伐林木案依法作出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8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1日傍晚时分,被告人王幼军用手机联系暂住在光明农场碧
当晚7时许,张太良找了4名帮手携带了3把锯子、1把砍柴弯刀到山上分工伐树,抬运木材,并将砍下的杉树按王的要求截成每条2米长。第二天凌晨2时许,王幼军驾驶一辆“跃进”牌蓝色双牌座卡车来到山下路边,接应将杉木装车并准备拉走过磅。次日凌晨3时许,6人驾车途经光明大道捷达厂门口时,被伏击守侯的光明派出所治安员及光明农场林果公司护林员人赃并获。经宝安区绿化委工程师技术鉴定,被查扣的木材每根长2米,共计107条,原木材积为4.49立方米。 据交代,此前王幼军还曾先后两次从张太良等人处收购盗伐的林木两车。 法院认为,王幼军等6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胜通讯员吕海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