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李莉)新建6平方公里无燃煤区;取缔锅炉23台,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拆除土小锅炉……推广洁净燃料,打造城市“绿肺”!今天,省城市中心区环境污染控制方案出台。
具体污染控制方案如下:在已建成的3平方公里无燃煤区基础上,新建6平方公里无燃煤区,全部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拆除51台燃煤锅炉和53台土小锅炉;通过实施集中
供热,在市区范围内取缔现有锅炉23台,同时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设施必须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4吨以下(含4吨)锅炉要全部使用电、气、油和洁净型煤。4吨以上锅炉全部使用动力洗煤、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动力洗煤、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含硫量必须小于1%;推广使用洁净燃烧技术,逐步淘汰市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凡不具备使用洁净型煤条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必须更新使用型煤专用锅炉等洁净燃烧技术。1996年以前(含1996年)建成使用的2吨以下(含2吨)燃煤锅炉要全部更新使用型煤专用锅炉;饮食、娱乐服务业在用的2吨以下(含2吨)锅炉全部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2吨以上锅炉使用洁净燃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要全部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对新建、扩建和更新的燃煤锅炉(10蒸吨以下),推广使用电、气、地热及蜂窝型煤等先进燃烧技术的锅炉;根据现有锅炉的供热能力,对部分小吨位燃煤采暖锅炉实施“拆小并大”,建成小规模的区域供热采暖系统;对市区2吨以上锅炉未按要求加装脱硫除尘装置的,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必须加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使脱硫和除尘效率分别达到70%和98%以上;结合“城中村”改造,拆除土小锅炉,对暂时无法改造的,逐步推广使用蜂窝型煤锅炉,解决土小锅炉污染问题。
市中心区所有燃煤锅炉的更新、改造、拆除工作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市中心区外围的燃煤锅炉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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