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漏臭水成被告 福田法院判决其停止侵害楼下住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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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徐晓光)因经常受到楼上住户漏水、噪音影响,黄女士不久前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福田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楼上房屋的业主应立即停止对楼下业主的噪音侵害,并修复楼下业主家的厨房、阳台、洗手间的受损处。 原告诉称:在她所住的福田某小区内,楼上住户违章装修,导致其厨房、洗手间、阳台经常漏水到她家中,而且被告日夜装修及出租屋产生的噪音,使她无法正常生活。如2000
因不堪漏水和噪音干扰,黄女士将楼上房屋业主林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噪音骚扰,恢复自己家中厨房、阳台、洗手间的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夫妇房屋漏水和出租产生的噪音,侵害了黄女士财产所有权和安宁生活的一般人格权,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于是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徐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