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空置广告 “寿命”可能要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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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5: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虹虹)漫步街头,形形色色的户外广告向人们传送着各种信息,但一些无人租用的广告牌也长期混迹其中。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这些原来有60天“寿命”的空置广告今后可能会大大缩短寿命或以公益广告的面孔在户外“露脸”。 据了解,西安市政府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西安市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空置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但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广告设施因无商业内容可上,往往长时间闲置,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因此从提升市容水平,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草案缩短了户外广告的空置时间,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目前,《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由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