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登门为厂长“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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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2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章洪高劲松)北京某中医药大学药厂厂长于某曾被匿名举报有经济问题。昨天,顺义区检察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由顺义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到于某的上级单位为他“正名”。于某成为该院实施“为经查证确属错告的被举报人正名”制度以来的第一个受益人。 今年4月,顺义区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称于某涉嫌挪用公款。该院后查明于某不存在
顺义检察院规定,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物资,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在初查阶段一般不直接接触嫌疑人,尽量不影响嫌疑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采取强制措施前,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通报,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对查明确属被错告的企业人员,要及时澄清是非并予以“正名”,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查办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案件时,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的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