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药品由国家定价 遇商家乱抬价可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4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许多消费者担心,自己在购买药品时,销售商(或医院)会不会“乱定价”?昨日,武汉市物价局称:有四大类药品仍由政府定价。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前,可查询其价格,遇上乱抬价的商家,可进行举报。 据武汉市物价局介绍,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定价,商家(或医院)销售时明码标价即可;另一类则实施政府定价,销售方不得私自把价格提高。
政府定价的四大类药品具体是: 一、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专利药品;二、一二类新药(政府已规定了它的最高零售价);三、特殊性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避孕药品);四、商家招标销售的药品和外地入汉药品在销售时,也应该向政府部门申报价格,并经批准。 物价部门称,消费者在购买以上四大类药品时,如怀疑商家有“乱抬价”行为,可拨打“12358”查询药品价格。另外,消费者一旦发现销售方确有私自抬价行为,即可拨打“12358”举报。 (杨丁 张水清 徐国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