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丢了车责任该谁负 省消委认为超市要负管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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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02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王际凯)到超市买菜,出来后发现停在超市门前的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对此,超市方面却表示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昨日上午8时许,家住武昌的陶女士送完孩子上学后,来到一家超市买菜。她将自己价值1900元的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超市门口右侧。十几分钟后,陶女士出门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遂找到附近的超市保安,保安表示自己没有看到。
9时许,记者来到了该超市门口,这里停了许多自行车和摩托车。附近的保安介绍,这里只能停自行车、摩托车和超高货车,是不收费的,平时顾不上照看;如果收费的话,肯定要认真照看。 9时10分,记者跟随陶女士来到该超市地下停车场一侧的办公室内。一名姓沈的先生说:“这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我们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消费者在超市发生的财物损失,我们不负任何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11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超市要负管理责任,如果是因为超市的保管问题,还要负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的说法是不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