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开办新规下月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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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2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新的《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将从6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规定对药店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和药品质量等做了新的规定。已实行两年多的《江苏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制定的标准对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在机构与人员方面,零
为保证药品质量,新标准要求零售药店必须建立起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陈列等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规定,拆零药品管理规定,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等。同时,零售药店还应有完备的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包括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质量查询、投诉、退货、抽查情况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药品缺货记录,顾客意见表等。 作者:黄苏娟 赵玲玲 苏食药 (来源: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