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罗光前 通讯员 陈冠军莫莉赵俊)今天,湘潭县通报了一起劣质稻种案件的查处结果:5月1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以失职罪判处胡建湘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左文光和肖俭光均被拘役三个月零二十五天。在此之前,金野公司已向受害农户赔偿损失689922.50元。
胡建湘和左文光、肖俭光分别系湘潭县金野种业有限公司经理和副经理。2002年10月
,胡、左、肖三人分三次从溆浦县种子公司购进金优207种子31135公斤,未按规定索要纯度鉴定和正式税务发票,即将种子出售。随后,胡、左二人又从岳塘区种子公司购进207金优种子2034公斤,亦无纯度鉴定发票。11月下旬,胡建湘委托质检员将这些种子送往湘潭市种子管理站作纯度鉴定。去年2月,湘潭市种子管理站电告胡建湘该批种子不纯。胡建湘接信后,又托本县中路铺农民作大田试验,结果亦不合格。但胡、左、肖三人却认为是气候所致,仍将剩余种子出售,致使该县19个乡镇6422户农民的晚稻减产,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案发后,在湘潭县委、县政府的督促下,金野公司赔偿了农户损失近70万元,其中胡、左、肖三人各赔偿农户损失4万元。湘潭县纪委得到群众举报后,亦迅速成立专案组查处此案,在查清了基本事实后,将此案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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