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3人终生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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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5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可)《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实施后,福州已有3名司机肇事逃逸后被警方终生禁驾,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的。 5月7日上午7时36分,福州上三路学生街路口,周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75岁的老王撞成重伤后逃逸。几小时后,周某向警方自首。福州仓山警方当即对其处以终生禁驾。
5月10日晚20时50分,324国道32公里处,黄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撞死1人后逃逸。当晚,民警赶到黄某家中,对其家属展开强大政策攻势,慑于法律威力,黄某于次日凌晨自首。目前,黄某已被闽侯警方刑拘,并被终生禁驾。 5月12日凌晨,福州五一路龙盛大厦前,陈某高速驾驶“切诺基”撞飞骑摩托车的一男一女,并加速逃逸。经查,陈也属无证驾驶,被鼓楼警方处以终生禁驾。 省交警总队事故处林峰处长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司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或将人撞成重伤的都将被处以终生禁驾。 作者:林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