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烧坏机器工厂无理扣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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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3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安莉记者张素梅)一名雇工曾烧坏工厂一台电焊机,工厂就拒绝支付劳务费。近日,动力区法院判决这家工厂给付雇工劳务费13000元。 赵春树2001年到动力区一家砖厂做维修工。双方约定,赵春树干满1年,砖厂给他17000元工钱。1年后,砖厂只给4000元工钱,并出具1份欠款13000元的欠据。赵春树多次催要这笔欠款,砖厂拒绝支付,他将砖厂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砖厂提出,赵春树在工作期间烧坏电焊机,而且由他粉碎的炉灰质量不好,烧出的红砖卖不出去,所以不给他劳务费。动力区法院认为砖厂拖欠劳务费不还是无理的,故判决砖厂给付赵春树劳务费1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