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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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4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地税局加强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的相关工作意见,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扣缴税款。 市地税部门将把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从2004年起,每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对不按税法规定办理登记、申报、缴税事宜的单位和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补税、罚款,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属于违法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凡是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形式包括现金、实物等。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扣缴申报,费用扣除标准按1200元执行。凡具备实行年薪制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实行年薪制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60多亿元。 结合我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发放实际,按以下原则确定扣缴义务人: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全部由财政统发的,财政部门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未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仍由单位自行发放的,实施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工资由财政统发、奖金等其他收入包括实物等福利性收入维持原渠道发放的,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由行政事业单位合并个人包括工资在内的所有收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由财政部门扣缴的税款作为已扣缴税款予以抵减。 作者:沈文虹 (来源:南京日报) | |||||||||